bet28365游戏,欢迎您      今天是:

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搜索
更多
学会研究会
关于印发《泰安市社会科学类社团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 :   作者 :   发表时间 : 2015-03-23 10:55:40   浏览 :
泰社科联字〔2015〕1号
 
关于印发《泰安市社会科学类社团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宣传部、社科联,驻泰各高校社科联,市属各社科类社团:
现将《泰安市社会科学类社团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泰安市社会科学联合会
                                                             2015年3月1
 
 
 
泰安市社会科学类社会团体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按照中央、省市委关于加强意识形态领域工作的要求,为加强我市社会科学类(以下简称社科类)社团的规范化管理,促进社科类社团工作和学术交流活动的健康开展,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社科类社团必须着眼于中央“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以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和“双百”方针,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市社会科学联合会(以下简称市社科联)的有关规章和社科类社团章程,积极开展学术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努力为繁荣和发展社会科学事业服务,为推进富民强市、建设幸福泰安服务。

      第三条  市社科联是市委、市政府联系广大社科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全市社科类社团的管理、协调、服务机构,对社科类社团负责资格审查和工作指导。社科类社团是由社会科学工作者按照自愿原则组织起来的非营利性的学术性群众组织。

 

 第二章  主要任务和职责 

      第四条  社科类社团应承担的主要任务:

      1、充分发挥“思想库”、“智囊团”的作用。组织本社团会员以应用性、对策性研究为重点,积极开展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课题研究、学术研讨和交流活动,为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提供决策服务。 

      2、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搞好社会科学知识普及工作。社科类社团要以“理论下基层,社科接地气”为主旨,组织会员积极参加省、市社科联的社科普及活动,也可自行组织会员进农村、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机关,通过举办专题讲座、报告会、培训班,开展咨询服务、编写出版科普读物、建立科普网站等多种途径和形式,大力普及社会科学理论知识,弘扬主旋律,激发正能量,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人文社科素质和水平。 

      3、实施社科人才带动战略。建立社科人才库,研究制定和落实社科人才政策,组织好各类评先树优和培训活动,为广大社科工作者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五条  社科类社团要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1、自觉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及时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充分发挥社科类社团作为党委和政府联系社科工作者的桥梁、纽带作用。 

      2、做好本学科成果评价和推介。及时了解掌握本学科发展状况,组织开展本学科优秀科研成果评奖活动,负责推荐本学科研究成果参加市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 

      3、定期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社科类社团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 

      4、定期审批接纳会员,遵守财务管理规定,管好、用好会费和社科类社团其他经费。

 

第三章  报批、成立及变更、注销

 

      第六条  申请成立社科类社团,应具备以下条件:

      l、符合国家颁布的学科分类的独立性学科的;有明确的学科研究对象和研究范围的;有利于促进本学科、专业和行业发展的;有利于促进社会科学理论与实际结合的。

      2、有一支稳定的专业队伍,其成员须在我市本学科、本专业有较高的水平。

      3、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有固定的办公地点,有稳定、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

      4、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第七条  申请成立社科类社团,应按下列程序进行资格审查:

      1、发起人向市社科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筹备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复;

        (3)场所使用权证明;

        (4)发起人和拟任副秘书长以上职务人员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5)章程草案。

      2、市社科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筹备的决定。经审查同意筹备的,向申请单位出具同意筹备的批文。

      3、自市社科联同意筹备之日起30日内,持市社科联批文及申请材料,向市民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4、按要求及时召开成立会议,届时应邀请市社科联派员参加。

      5、会后要写出会议情况报告,并报市社科联备案。

      第八条  社科类社团要按照章程及时进行换届,以确保社团活动正常开展。其社团名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变更,须经市社科联同意后,方可办理变更手续。

      第九条  社科类社团进行分立、合并、自行解散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的,须经市社科联审查同意。

第四章  日常管理

      第十条  社科类社团应自觉遵守以下管理制度:

      1、市社科联联系社科类社团制度。市社科联要经常到社科类社团调查研究,指导工作。社科类社团要积极主动地支持和配合市社科联的工作。

      2、参加会议制度。市社科联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总结部署工作,表彰奖励先进典型。各社科类社团要按时参加市社科联召开的相关会议,并按要求准备好会议文件和材料。因特殊情况不能与会者,应事先向社科联请假。

      3、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要及时报送社团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及其他有关材料;社团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年会和举办(或承办)重大学术活动,应事先向市社科联报告,由市社科联酌情派员参加;社团开办咨询机构及举办其他重大活动项目,须事先向市社科联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复同意并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组织实施。

      4、换届选举报批制度。社团应在换届会议召开30日前,向市社科联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进行换届选举;选举后,须将正式名单报市社科联备案。

      5、学术活动制度。社团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学术活动,连续两年不开展学术活动的,市社科联将督促其限期整顿改正。凡以社科类社团名义参加外省、市或全国性、国际性学术活动的,事前、事后应主动向市社科联通报有关情况。

      6、重点课题制度。社科类社团每年应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紧密联系本单位、本学科实际,选择一至两项重点课题进行研究,并积极参与市社科联组织的课题立项和课题研究。有条件的还要积极主动申报国家和省重点社科课题,组织力量研究攻关,多出精品力作。

      7、报送信息制度。社科类社团所办刊物和各种信息资料及其会员出版的著作等,应及时报送市社科联存档。

      8、评先树优制度。市社科联定期组织开展优秀社科类社团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活动。各社科类社团应积极参与并组织好本社科类社团的评选推荐工作。

      9、年度检查制度。各社科类社团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市社科联报送本年度的工作报告。

      第十一条  市社科联所属的社科类社团应遵守市社科联《章程》,执行会议决议,认真履行其权利和义务,自觉接受市社科联的业务指导和管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社科联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